使用條款
本使用條款是由 臺北市救護義消電子系統(下稱本系統)所提供的網路相關服務規定。為了保障各位學長、學姊的使用權益,註冊前請務必詳閱本使用條款。
於您註冊本系統帳號前,請您先完整閱讀並確認您同意本條款的全部內容。當您使用本系統相關服務時即代表您已閱讀並同意本系統的所有規範。若您違反本使用條款相關規定,本系統得視情況暫時或永久對您的服務進行停權,並得拒絕您使用本系統所提供之相關服務。
一、註冊內容
當您註冊本系統的服務時,您知道您註冊的個人資料,將會以保密的方式儲存於本系統的資料庫內。您須承諾將遵守法律及網路相關規範,若本系統有相關連絡需求,得以您註冊之信箱聯絡您,請務必提供您正確且常用之電子信箱。若往後有警察、檢察機關或其它有權責之政府機關調查需求,本系統得依據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將您的註冊資料提供給上開機關作為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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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隱私權政策
本系統依上述規定收集您的個人資料,以及在您每次登入本系統的時候,會紀錄下您的網際網路協定位址 (IP Address)。本系統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 條第 1 項蒐集您的個人資料,並依據同法第 8 條第 1 項明確告知下列事項:
蒐集目的:
- 特定目的項目 002 人事管理
(包含甄選、離職及所屬員工基本資訊、現職、學經歷、考試分發、終身學習訓練進修、考績獎懲、銓審、薪資待遇、差勤、福利措施、褫奪公權、特殊查核或其他人事措施)
- 特定目的項目 012 公共衛生或傳染病防治
- 特定目的項目 019 火災預防與控制、消防行政
- 特定目的項目 043 志工管理
- 特定目的項目 045 災害防救行政
- 特定目的項目 063 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 特定目的項目 073 政府資訊公開、檔案管理及應用
- 特定目的項目 108 救護車服務
- 特定目的項目 116 場所進出安全管理
- 特定目的項目 135 資(通)訊服務
- 特定目的項目 157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 特定目的項目 175 其他地方政府機關暨所屬機關構內部單位管理、公共事務監督、行政協助及相關業務
- 特定目的項目 176 其他自然人基於正當性目的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個人資料之類別:
- 識別類 001 辨識個人者
(例如:姓名、行動電話、網路平臺申請之帳號、電子郵遞地址、相片等)
- 特徵類 011 個人描述
(例如: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等)
- 教育、考選、技術或其他專業 052 資格或技術
(例如:專業技術、特別執照或其他訓練紀錄等)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本系統將在提供服務期間持續保存您的個人資料,並將儲存於本系統所購買或租用的儲存空間,包括但不限於臺灣、日本、美國,您同意本系統無須僅就改變伺服器儲存位置而對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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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本系統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 得向本系統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您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 本系統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您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您得向本系統請求停止蒐集。
-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本系統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您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系統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系統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臺端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系統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您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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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著作權擔保與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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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智慧財產權
本系統刊出之所有著作及資料內容,其智慧財產權皆為本系統或該內容提供者所有,未經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載、再製或利用本系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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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使用條款之修改
本系統有權隨時變更本條款,變更後公告於本頁面,您繼續使用即視為同意。
九、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條款之解釋與適用,均應依中華民國法律處理,並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